1.公設比例越來越高卻未獲得區權人重視,管委會成員並非各個通曉公設事項且多無經驗。 2.公設點交之成員應排除起造人或和建商有利益關係成員。否則至少影填寫嚴格的自律公約。 3.辦理公設點交過程應該步步為營,別被建商利用現行公寓管理條例之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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